[分析要點]
🧐簡易判斷可以將以「醫療所必需」視為判斷標準,但排除掉伙食費及證明書相關費用。
[詳細內容]
🧐目前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0條的規定已經明定雇主於員工遭遇職業災害應盡的義務。加上勞動部的相關解釋,在醫療費用的部分,認定方式仍以醫療院所認定的「醫療所必需」為範圍,包含醫師認為後續有繼續醫療的認定,常見於復健或者後續相關手術。但是「伙食費、證明書費用」則不包括在醫療費用當中。
🧐特別的是,勞動部的解釋有提及,若醫療院所或醫師沒有認定後續醫療的必須,但是勞雇雙方認為有必要,則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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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的內容是正常狀況下,未涉及變形工時與加班時數挪移等相關問題。
🍎工時與延長工時
在勞動基準法中第30條第1項規定指出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我們可以定義「正常工作時間」(即工時)是一週5天,一天8小時,超過的我們視為「延長工時」(即加班),但要注意延長工時加上正常工時,一天的上班總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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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因[外在管理]的風潮讓許多人投入時間和金錢在其中,當中有些涉及整形手術,可能需要休息時間,因此形成了請假的相關問題。
🍏什麼是病假?
在勞工請假規則裡面其實已經指出[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上述的這些狀況即是病假的起始點,另外在目前的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詢到有關[生理原因]的部分,皆指向女性生理期。
而在整形相關的字眼上,目前在系統上沒有與之相關的解釋,若單就法令規範來看,整形有時伴隨著上述原因,包含著車禍需要後續整形、疾病破壞外觀需要整形修復、生理原因若撇開女性生理期來看,可能也有整型的需要,例如睫毛倒插、身體修復等等問題。
因此,若有上述原因整形而需要請病假,整體而言,看不出違法問題。此外,之前有同事因為長痔瘡而去手術需要休養,但因臉皮薄不想出示證明文件,所以請事假做取代,自然也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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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這篇我在方格子是設定為付費文的,所以這在邊只提一下違法的法條內容。
第十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十一名: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https://vocus.cc/laborissue/5efecdf5fd89780001c4c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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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6日的下午,大概四點左右,彰化往台中路上,剛好天氣變化,天空變成漸層色,也能感覺到天色快要改變,而且時間很快,雲層的厚度不難預料雨會很大。
一開始弄成了黑白色調,變得過度強烈,無法看出雲層的特別,改成灰色調後可以看出雲層的厚度,整個畫面更有層次感,也多了老照片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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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常見的違法問題:特別休假算錯、雇主強制排定特別休假、請特別休假扣全勤、年度終結時未結算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
*[職場案例小教室]特別休假的基本規定https://vocus.cc/laborissue/5da54c0afd89780001d23707
*[職場案例小教室]特別休假的基本規定(半年3日與一年7日的疑問)https://vocus.cc/laborissue/5da6baa0fd89780001d37c64
*[職場案例小教室]與員工協商特別休假的排法可以嗎?可以直接由雇主安排嗎?https://vocus.cc/laborissue/5db70a08fd897800019de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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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常見的違法問題:薪資少給、賠償金預扣或抵扣。
*通常薪資給付常遇到加班費少給,或者多扣,通常常見於懲罰性扣款,但賠償性扣款在勞基法上並不合法,所以許多公司會利用管理規則或其他規定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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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常見的違法問題:「沒給加班費」,或者「加班費有給但沒給足」,另外還有一種需要花時間確認的就是雙方對於加班存在與否的認定有出入,同時也會涉及到出勤紀錄的完備與否。
*在計算加班費時,通常不會建議四捨五入,這是因為以四捨五入後的時薪作為計算的算法容易有偏誤,可能最後估出來只少給了幾元,但卻是違法。
第二名: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第1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前2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不得以第1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第1項至第3項及第30條之1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常見的違法問題:加班時數超過法律規範上限、未置備出勤紀錄、出勤紀錄登載錯誤、出勤紀錄未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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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聽歌看小說吧~
何采潔家裡開著攝影店,早期攝影都是底片,需要浸泡藥劑顯影,家裡還有著暗房。到她去當她爸的攝影助理時,已經有了幫忙洗數位照片的服務,再接著,父女倆又四處參觀了別人的攝影室,把家裡轉型成攝影工作坊,除了基本的沖洗服務外,協助活動的拍照和影像攝影。
那是一個夏天,她與朋友約好去畢業的學校拍攝畢業季時的學生風貌,像是沒有多少人的教室、學生穿著畢業服的模樣、操場上運動留著汗水的年輕樣貌。
她在操場那邊拍著照,而朋友拉著她用拍立得拍了合照。
在籃球場那邊,她拍到有個大男生穿著墨綠色的短袖上衣,搭著牛仔褲,頭上戴著個白色棒球帽,第一眼她只想說那白色帽子不會弄髒嗎?清洗起來應該非常麻煩,而且穿著牛仔褲打籃球也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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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對於吉他很有愛,找了相關電影,看了這部《The guitar搖滾吉他夢》,覺得電影的走向和總結是符合現實生活的。
劇情開始於女主角被診斷出患有喉癌,且只剩下一到兩個月的日子,接著做出一連串[脫軌]的行為。
個人很喜歡這一連串的脫軌行為,電影畫面用女主角看診後走在人群中,那種隨波逐流,到公司後突然被通知開除了,只給了她一個月的資遣費,本來想告訴男朋友,還來不及講究被男朋友搶話說分哀一陣子,接著切換到她回到家後想自殺,卻在刀面掉落時看到房屋出租,後來她短租了這間房屋,開始過著瘋買、瘋吃、瘋談感情的日子,當中買了昂貴的家具以及從小到大夢想的紅色吉他。
但這不就是我們一般人的樣貌嗎?
當我們被說生命結束的日子近在咫尺時,我想很多人會有類似的行為--不顧一切的過上自己想過但沒做過的日子,包含著內心深處的夢想以及在世俗中被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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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薪資結構(包含全勤、獎金等等)的約定都需要由勞資雙方約定,而不能由單方面決定。
[詳細內容]
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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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中市整理了勞工紓困手冊,大原則都是各縣市適用的,目前紙本印的不多,除了可能政策可能會異動外,再來就是時效性的問題,我建議可以下載PDF的來看,還蠻詳細的。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media/553780/勞工紓困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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