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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案例簡述-勞保、健保與勞動契約的關係.jpg

[分析要點]
一、原則上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但還是要加入就業保險跟健保。
二、勞工保險條例提及已領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但建議事業單位若有再聘僱的事實,仍應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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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ocus.cc/laborissue/5e4d5b8cfd897800012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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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雲姐姐(夏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