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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什麼是工時、延長工時、部分工時?.jpg

🌱談論的內容是正常狀況下,未涉及變形工時與加班時數挪移等相關問題。

🍎工時與延長工時
在勞動基準法中第30條第1項規定指出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我們可以定義「正常工作時間」(即工時)是一週5天,一天8小時,超過的我們視為「延長工時」(即加班),但要注意延長工時加上正常工時,一天的上班總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部分工時
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有關工資的認定的部分提到「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該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即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辦理。」

一般在看部份工時是相對於正常工時,也就是「未滿」的狀態,例如一週工作2天或者一週5天每天工作4小時。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到正常工時的「空隙」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也就是一週工作2天的勞工在勞雇雙方約定多作1天時,這一天的工資是由勞雇雙方約定,還未到達加班的狀態,這部分的工資仍須注意不得低於法律規範的最低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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