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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簡易判斷可以將以「醫療所必需」視為判斷標準,但排除掉伙食費及證明書相關費用。
[詳細內容]
🧐目前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0條的規定已經明定雇主於員工遭遇職業災害應盡的義務。加上勞動部的相關解釋,在醫療費用的部分,認定方式仍以醫療院所認定的「醫療所必需」為範圍,包含醫師認為後續有繼續醫療的認定,常見於復健或者後續相關手術。但是「伙食費、證明書費用」則不包括在醫療費用當中。
🧐特別的是,勞動部的解釋有提及,若醫療院所或醫師沒有認定後續醫療的必須,但是勞雇雙方認為有必要,則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
🌷[相關法令]可到方格子專欄閱讀~
https://vocus.cc/laborissue/5f0b08defd89780001f526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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